深圳市宝安区31区上合路79号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31区上合路79号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市**区31区上合路79号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16.81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0127.1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9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 免租期 | 7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需交纳管理费)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64,787.15元/月(永久性建筑物为人民币35元/平方米/月、临时建筑物为人民币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均为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业综合体)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装修报批及相关消防验收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认为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的,涉及租赁物业的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部分转租给他人,也不得整体转租。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8.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拆迁工作。 10.租赁物业目前仍有部分商户在经营,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愿意接受现有商户,并按照如下条件执行,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赔偿或补偿: (1)租赁物业二楼需招商不少于1500****超市; (2)租赁物业升级改造期间需减免商户租金20%(减免期为四个月); (3)与商户租赁合同到期后按原合同条件、原位置续签,续签期限为一至三年,且续签不收取额外费用; (4)租赁物业升级改造期间尽可能减少对商户的影响,如有相关问题必须协调解决。 11.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采用《****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统一模版,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 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位于**市**区31区上合路79号,建筑层数为3层 ,建筑面积共10629.17m2(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 ),其中永久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共10112.25m2,临时建筑物面积共516.92m2。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物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现已改制为出租方),证载建筑面积和物业性质与现状不一致。 3.物业现状:物业现状为商业综合体,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 5.租赁用途 :按现状使用,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 6.业态要求:****医院、油烟较重的餐饮(不含轻食类)以及“散、乱 、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按中标后3个月金额计算收取)。 | 物业管理费 | 0.25元/㎡/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 10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 10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市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须对企业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作为合同担保方。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订合同时核原件 )。 2. ****管理局网站查询单 (备注: 需打基本信息、 许可经营信息、 变更信息、 经营异常信息、 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 担保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 6.“信用中国”网站 (ww.****.cn) 查 询的信用报告; 7. 承诺书(格式自拟)。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623;075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集团损失的,****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挂牌期满前交纳500000元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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