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2-20 00:00
生成日期:2024-12-05
发文字号:浦政文〔2024〕228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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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县委党史方志室:
你们单位《关于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请示》(浦政民〔2024〕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闽南农民运动讲习所遗址等20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详见附件),授权你们单位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我县红色文化遗存。
附件:**县已认定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县已认定的未列入
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1.闽南农民运动讲习所遗址;
2.**事件遗址;
3.红三军进驻**县****党支部遗址——绥安镇溪南村;
4.****大队四中队与****大队会师旧址——**一中礼堂;
5.邓子恢在埔尾村宣传革命时住处旧址;
6.****县委扩大会议旧址;
7.****党支部遗址;
8.****政府旧址;
9.闽南红军游击队司令部旧址;
10.******社旧址;
11.红三团车本战斗遗址;
12.靖和浦****政府所在地;
13.红三团与国民党49师激战旧址——崎溪村寨仔;
14.****总站旧址;
15.****委员会旧址;
16.赤岭乡游击队殉难处遗址;
17.****中心村旧址——**水库;
18.中共浦南工作团旧址;
19.灶山(后洞)革命根据地——湖**后洞村;
20.红军长桥前哨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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