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二标段【G15#~G17#、G19#~G21#、SY6#~SY8#、P5#、P6#、大门】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二标段【G15#~G17#、G19#~G21#、SY6#~SY8#、P5#、P6#、大门】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合****人民政府****办公室1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肆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伍角捌分(¥****666.58元)(含税报价,税率为13%)
质量:合格
工期:暂定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余炳鑫
采购人:****水安凤栖上院32号、34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地址:**市药都大道以南、曹霸路东侧
联系人:王宏彬 万远
联系电话:153****8725 182****953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3256
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集团北附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551-****2905、0551-****649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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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