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新圩镇陶山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市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一体化项目(一期)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新圩镇陶山村新塘组、西埌镇田心村合塘组。四至界址为:东以西埌镇田心村合塘组乔木林地、农村道路的土地为界;南以新圩镇陶山村新塘组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西以新圩镇陶山村新塘组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北以西埌镇田心村合塘组乔木林地、采矿用地、设施农用地的土地为界。具体位置以《征地新圩镇陶山村、西埌镇田心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拟征收新圩镇陶山村、西埌镇田心村集体土地6.2829公顷(折合94.243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供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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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