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2MAA7MED96B )提出的**德盈佳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工业园区**片区 B 区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内,为**项目,工程占地2.37hm2(23681.67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 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9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于2026年1月完工,总工期为11个月。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计列,林草覆盖率不计列。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049.84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文件精神,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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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