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大坡外镇南盛村,隆盛镇龙溪村、南禄村、三和里村、三和外村、乡平村,沙垌镇金汀村,**镇大村村、高塘村、**村集体****风电场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风电场共39个地块,涉及大坡外镇南盛村村头组、六园组、塘冲组,****村委会,南禄村塘梨组,三和里村芹菜组、三龙组、石车组,三和外村石帘冲组,****村委会,沙垌镇金汀村六秀组、南冲组,**镇大村村运垌组、樟桂组,****村委会和高塘村三组、四组,**村山根组的土地。四至界址以实地放样为准。具体详见《****风电场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6022公顷(折合24.033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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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