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省**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加强**县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有效的防止水污染、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化水平,根据《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等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对**县境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68.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加强**县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有效的防止水污染、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化水平,根据《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等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对**县境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包一:****处理场陈腐垃圾渗滤液(浓液)无害化处置 **县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在2021年之前基本****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累计总填埋量约172.00万吨。根据《****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文件要求,于2022****处理场进行了封场,渗滤液已经大量减少,每年产生渗滤液(浓液)约8000.00吨。 包二:**县境内镇中转站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 **县各镇乡村普遍存在“小、散”的特点,为提升**县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化水平,在偏远的镇设立了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将各乡村的生活垃圾汇集到镇中转站,再转运至沂****电厂焚烧处置。由于镇中转站只是简易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只具备暂时汇集的功能,没有处置渗滤液的设备,在汇集各乡村生活垃圾过程中,每年产生约4000.00吨渗滤液。 生活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氨氮元素、重金属离子、致病细菌等物质,同时含盐量极高。如处理不当,势必会对地下水、土壤、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文件要求,****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若本地不具备处置能力,需将液体、固体废弃物转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的省、自治区、****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县已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站,具备处置渗滤液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该项目的运营供应商为****。 根据****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4号)文件要求,渗滤液的安全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办公厅****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19〕755号)、《****生态环境厅****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若干问题的复函》等要求进行因地制宜、科学处置。 由于本地已具备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置能力,避免跨区域处置的审批流程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及渗滤液运输过程因路途遥远、颠簸等因素造成沿途污染风险增大。本着“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规范处理”,因地制宜,减少二次污染,减少环境影响,减少项目成本投入,就近就地的原则,由本地唯一具备处置能力的****运营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协同处置。 经市场调研并论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包一单一来源供应商:****;包二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省**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包一
名称:光大绿色环保再生****公司
地址:山****经济开发区博沂路与三悦路交叉口
**省**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包二
名称:光大绿色环保再生****公司
地址:山****经济开发区博沂路与三悦路交叉口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明亮
联系地址:**市**县瑞阳路
联系电话:0533-****421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苏甜甜
联系地址:**市**区华光路108号黄金1号总部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33-****660
3.财政部门
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杨丽丽
联系地址:**县胜利路12号
联系电话:0533-****515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