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中心**主**热熔标线施划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6:55 |
评审专家名单 | 邱传兴,张惠平,林钧,李清云,陈孝亭 | ||
总中标金额 | ¥148.9772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晓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221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蕉****南路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9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2215 | ||
附件1 | 附件 |
采购包1:
**** | ****开发区**路6号亿利城B区1号楼1106-1108 | 1,489,772.50元 | 2024****中心**主**热熔标线施划项目:****772.5元 |
采购包1(2024****中心**主**热熔标线施划项目):
服务类(****)
1-1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热熔标线施划 | ****中心**主**磨损不清或缺失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施划、修补,对不规范、不符合道路要求的标线进行清除。 | ****中心**主**磨损不清或缺失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施划、修补,对不规范、不符合道路要求的标线进行清除。 |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成立项目组,5 日内人员和设备到位,且随时能接受采购人下派任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总金额达到****800元时,本项目终结。 | 平方米 |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1,489,772.50 |
采购人代表: | 陈孝亭 |
评审专家: | 邱传兴 、 张惠平 、 林钧 、 李清云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8%收取;1000万元~5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2、服务费专户:账户名称:****开 户 行:****分行账 号:811********003582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4****中心**主**热熔标线施划项目:2.038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投标人“**合顺****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的规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省****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的规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省****公司”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的规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中标人:****;评审价格:****772.5元。
3、未中标人可至我司领取评审结果排序情况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名称:****
地址:**市蕉****南路88号
联系方式:0593-****96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
联系方式:136****22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晓兰
电话:136****2215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