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后勤)拟对《****工作站保洁服务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工作站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38.53248 中标供应商:**市人人****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160元/年(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即114680元/月(大写:壹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385324.80元/年(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即32110.40元/月(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壹拾元肆角)。” 二、原合同第九条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变更为:
三、原合同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变更为:
四、原合同第十二条第9点变更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调整、管养现状改变等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甲乙双方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承包服务费相应调整,并不能要求赔偿。如因项目预算调整导致服务人员数量减少,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并调整服务质量及服务需求。 五、本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后勤) 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联系电话:****5910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 2 区**东路 40 ****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009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