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位于选址于**市址山镇**路27号之二等。****拟投资约100万元,在原厂区旁边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占地面积5547㎡,建筑面积5547㎡,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员工人数,扩大生产规模,预计年新增不锈钢制品1000吨。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融蜡、射蜡、修蜡、组树、沾浆、烘干、脱蜡、壳模焙烧、熔融、浇注、振壳、机加工、抛丸、打磨、抛光、装配、检验、包装等。 |
环评机构 | **驰环****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及脱模剂喷涂有机废气:项目融蜡、射蜡、组树、脱蜡及脱模剂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限期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