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项目名称: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
2.标段名称: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cn)”已升级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cn/BMWebSite/)。”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cn)”即为最新升级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cn/BMWebSite/)。”
(3)软件版招标文件以此次发布的版本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其它内容不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风景区柯村新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志
电话:136****35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永明路**汽贸3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舒凯
电话:15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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