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01513X | 建设单位法人:张秀菊 |
张任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横店街**村**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横店街**村**路3号 |
经度:114.****9382 纬度: 30.****74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12-12 |
陂环管〔2012〕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0151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62283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622835X | 竣工时间:2024-03-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Home/Index/newsDetails/id/13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各类管材800吨(其中PE给水管300吨,PPR给水管300吨,HDPE双壁波纹管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各类管材810吨(PE管材400吨,PPR管材400吨,PPR管件10吨) |
基于市场需要,调整产品产能,总产能增加1.25%,工艺不变,污染物种类不变,污染物总量变化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将各种管道所需的原料与色母料先进行计量配料,然后经过混料机均匀混合,经混合后放入不同型号单螺杆挤出机至模具成型,然后进入管线定型生产线。物料在挤出机中通过螺杆的外热作用,PE、PP及母料在高温下熔融,熔融的物料由挤出机挤出,按规格要求厚度通过模具成型,初步成型后的管材通过循环冷却水直接喷淋,管材在喷淋水的作用下冷却定型(冷却水进行循环使用)。冷却后的管材在牵引设备牵引下进入切割机进行切割或盘卷,经过切割或盘卷工序后的管材即为项目产品。成品的管材需通过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物理指标,不涉及化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包装入库,不合格的次品由破碎机全部破碎清理,加工后作为回用料100%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将各种管道所需的原料与色母料先进行计量配料,然后经过混料机均匀混合,经混合后放入不同型号单螺杆挤出机至模具成型,然后进入管线定型生产线。物料在挤出机中通过螺杆的外热作用,PE、PP及母料在高温下熔融,熔融的物料由挤出机挤出,按规格要求厚度通过模具成型,初步成型后的管材通过循环冷却水直接喷淋,管材在喷淋水的作用下冷却定型(冷却水进行循环使用)。冷却后的管材在牵引设备牵引下进入切割机进行切割或盘卷,经过切割或盘卷工序后的管材即为项目产品。成品的管材需通过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物理指标,不涉及化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包装入库,不合格的次品由破碎机全部破碎清理,加工后作为回用料100%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装置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碳吸附系统处理,然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为供给员工饮食,办公楼内设置食堂。 固废: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处理后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吸附后处理,然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再设置食堂。 固废: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加工厂收购处理。 |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出于成本考虑,简化废水处理过程,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实际运行中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能达到排污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废气:项目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强化,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实际员工外出就餐,故本项目不再设置食堂,废气相关环保投资减少。项目废气污染源减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固废: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两栋1F车间,一栋5F办公楼,一个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两个车间区域内部划分为生产厂房(1F)和辅助用房(4F)两部分,办公楼区域改为一栋5F仓库,堆场区域改为一栋4F办公楼。 |
为方便办公,调整构筑物布置,未产生新污染源,且环保措施与环评设计一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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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区内排水采用了雨、污分流系统。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放,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府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河流。 | 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废水总排口(★1)废水中pH范围值为7.0~7.3,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8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8 mg/L,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 mg/L,石油类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1 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 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在粉碎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中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布袋除尘器排气筒(3#)排放。 | 2024年7月3日~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5)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 |
2 | 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高排气筒(1#、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 挤出过程中有机塑料受热分解产生有机废气,在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PE车间和PPR车间分别经过一套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吸附后,通过15m高PE车间排气筒(1#)和PPR车间排气筒(2#)排放。 | 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PE车间排气筒出口(◎2)和PPR车间排气筒出口(◎4)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 |
3 | 大气扩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 大气扩散 | 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天气状况良好,符合验收监测对天气条件的要求;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厂区上风向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监测点(○1~○4)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52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42 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2024年7月3日~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天气状况良好,符合验收监测对天气条件的要求;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两厂房之间监控点(○5)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3 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并采取加设减震基座等措施,减少噪声源头污染,通过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厂房,种植大量树木及花草,实行绿化。经上述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后,项目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塑胶产品生产线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1~▲4)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项目自行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中做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场集中处理;废润滑油及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公司清运、处理。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加工厂收购处理。 ③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由******加工厂收购处理。 ④废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⑤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1-08。产生后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理。 ⑥废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产生后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内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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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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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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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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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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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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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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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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