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9 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绿色低碳环境景观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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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色低碳环境景观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 ****园区 | **** | **邑洁****公司 | 项目****开发区****园区,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有:依托厂内现有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建设3条新型建筑材料全自动智能生产线(仿石建材生产线),购置配料仓、搅拌机、全自动成型机、水磨机、切割机等;在预留空地建设6000平米厂房,内设一条大型产品混料线,配备移动式大型产品成型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新型建筑材料35万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仿石生产线及大型产品混料线在加料仓、搅拌系统设置集尘罩,每条生产线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起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个水泥筒仓,水泥由气力输送至水泥筒仓贮存,每个水泥筒仓仓顶分别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由仓顶排放,每个排放口不低于15m,1个粉煤灰筒仓仓顶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由仓顶排放,排放口不低于15m。 各生产线配料搅拌工序颗粒物及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回用不外排,****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利用厂区现有。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A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要求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不合格品及沉淀泥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敏感情况,项目各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的各种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