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创环保有限公司环保建材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802MACQN14574 | 建设单位法人:刘静 |
刘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汪营镇石坝村4组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环保建材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汪营镇石坝村4组9号 |
经度:108.668545 纬度: 30.2975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7 |
利环函〔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2802MACQN145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802MACQN14574 | 验收监测单位:湖****公司 |
****2801MA48W4A51E | 竣工时间:2024-05-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2024/1118/****671.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利用天然气矿产生的水基岩屑破碎生产砂,砂用于生产混凝土空心砖、铺地砖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天然气矿产生的水基岩屑破碎生产砂,砂用于生产混凝土空心砖、铺地砖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混凝土空心砖6万m3/a、铺地砖15.5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混凝土空心砖6万m3/a、铺地砖15.5万m2/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基岩屑-破碎-筛分-混合搅拌-制砖--养护-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水基岩屑-筛分-混合搅拌-制砖--养护-成品 |
由****原料天然气矿产生的水基岩屑颗粒度较细,因此项目生产工艺由天然气矿产生的水基岩屑破碎制备砂料变为筛分制备砂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配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场地采用喷雾降尘,散装水泥利用筒仓储存及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肥;设置三级沉淀池(总容积100m3)处理搅拌机清洗废水及养护废水,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3、噪声:隔声减振。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综合利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场地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散装水泥利用筒仓储存及脉冲除尘器除尘。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生产废水利用浸泡池循环利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四周建设有实体围墙,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4、固体废物:生****砂厂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厂区内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1、由****生产工艺的变动减少了项目废气的排放量,因此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排放变为无组织排放,根据重大变动清单及监测结果,该变动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与环评相比,未增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2、由****对养护环节技术进行了改进,因此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由三级沉淀池(100m3)变为浸泡池,根据水平衡可知,生产废水利用浸泡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增加废水的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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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浸泡池 | / | 生产废水利用浸泡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雾炮机,筒仓、脉冲除尘器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项目场地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散装水泥利用筒仓储存及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 |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实体围墙、封闭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四周建设有实体围墙,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为间歇式噪声影响,通过采取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在经过居民区时通过禁止鸣笛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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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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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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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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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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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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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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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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