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吨/年废活性炭回收、利用、再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2MA49GBA46X | 建设单位法人:王道文 |
张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新滩经济**区荆汉大道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000吨/年废活性炭回收、利用、再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滩工业园内武****公司现有厂区 |
经度:113.8697 纬度: 30.159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6 |
荆环审文〔2021〕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2MA49GBA4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49CG3E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9H9CB6M | 竣工时间:2023-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56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000t/a废活性炭再生 | 实际建设情况:4000t/a废活性炭再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入库存储+入炉配伍+投料+活性炭干燥、再生+冷却+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入库存储+入炉配伍+投料+活性炭干燥、再生+冷却+筛分+包装、入库 |
产品用途变化,对产品质量要求降低,取消筛分工艺,不影响产品外售,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碱液喷淋排污水进行蒸发结晶处理。废气:再生废气:二次焚烧炉+SNCR脱硝+碱液喷淋塔+消石灰粉、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筛分废气: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固废:蒸发结晶废盐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循环冷却水仅补水,碱液喷淋水做为危废处置。废气:再生废气:旋风除尘器+水喷淋+二次焚烧炉+SNCR脱硝+急冷塔+碱液喷淋塔+消石灰粉、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筒仓粉尘:自带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固废:碱液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汇楚****公司处理处置 |
废水:取消高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碱液喷淋废水做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气:①增加旋风除尘+水喷淋对再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工艺增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②取消筛分工艺,因此不设置筛分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筒仓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废:碱液喷淋废水由蒸发结晶后做为一般固废外售变更为直接做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碱喷淋废水产生量不大,从企业实际出发,由蒸发结晶做为一般固废外售变更为直接做为危废(HW35,900-352-35)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不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环境局《关于****项目部分工艺变更的回函》已对其进行回函确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09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105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2 | 1.72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864 | 0.5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0011 | 0.4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11 | 0.42 | 0 | 0 | 0.11 | 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初期雨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开发区****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 项目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各管道均进行防腐处理,定期检修防漏。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暂存,沉淀后泵入金锦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金锦来现有化粪池收集处达标后经金锦来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至东荆河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开发区****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15m排气筒 |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 | 围绕危废暂存间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危废暂存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 |
2 | 二次焚烧炉+SNCR脱硝+碱液喷淋塔+消石灰粉、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 | 干燥、脱附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和水喷淋处理后,全部通入二次燃烧室,燃烧后产生再生尾气,废气经“二次焚烧炉+SNCR脱硝+急冷塔+碱液喷淋塔+消石灰粉脱酸+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再生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再生废气排放口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颗粒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 | |
3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成品包装废气和和危废暂存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到的废气。成品包装共设置3个筒仓,在每个筒仓上部自带除尘装置,下料扬起的炭黑粉尘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危废暂存过程管理,及时对危废进行利用,减少暂存时间,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废活性炭使用可密封的专用吨袋盛放,仅上料时打开袋口,减少无组织挥发。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房外和围墙附近种植花草树木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吸收,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置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再通过绿化吸声、距离衰减的方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测量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区域、废活性炭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根据厂区各生产、储存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生产区域、废活性炭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再生炭仓、成品暂存区等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道路及通道等简单防渗区进行硬化。 厂内建设3座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包括地下水在内的日常监测计划。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区域3个地下水井中除锰和氨氮外其他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锰和氨氮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根据项目环****园区的地下水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本身地下水中锰和氨氮即存在超标,因此本项目地下水超标不由项目生产造成,属于背景超标。厂区内车间旁土壤中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蒸发结晶废盐外售;筛分粉尘处理产生的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再生炭尘回收用作原料;废耐火材料、飞灰、再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按规定建设好场区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布袋(沾染再生炭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耐火材料、飞灰、废布袋(再生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再生废气处理)、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袋/桶、碱液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 办公区等人员活动区域设置若干垃圾桶,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堆存于生产车间内划定的专门的暂存区域,再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危废产生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在危废间内划定专门的次生危废暂存区来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废耐火材料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其他危废交由**汇楚****公司处理处置。进厂危废和项目生产产生的危废入库及出库均设置台账记录,危废的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厂区已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设置6.5m3初期雨水池,将下雨初期的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设置转换闸板,可以在事故状态下将进入雨水管网的污水全部导入初期雨水池内;设置51m3事故应急池,车间设置管道连通事故应急池,可以将事故状态下的污水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 建设单位配有消防水系统,设置消防栓,配消防水带,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装备。 排污单位已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制定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已按照自行监测计划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421083-2023-003-L。后期生产过程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给水工程:依托金锦来给水管网,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排水工程:依托金锦来现有排水管网。供电工程:依托金锦来供配电系统,用电来自市政电网供电。供热工程:依托金锦来现有供气系统,****园区天然气管道。废水处理:依托金锦来现有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工程:生产过程不使用水,仅废气处理和冷却循环使用少量水,生活用水依托金锦来现有生活水管,金锦来给水管网可以满足金锦来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供水。排水工程: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由于本项目排水量较小,金锦来现有排污口可以满足排水需求。供电工程:本项目用电量不大,金锦来现有供配电系统可以满足用电需求。供热工程:本项目用气量不大,金锦来现有供气系统可以满足用气需求。废水处理:金锦来现有化粪池容积为4.5m3,污水停留时间按12h计,一天可处理污水9m3,金锦来生活污水量为0.34m3/d,本项目生活污水量约为0.51m3/d,初期雨水量约为0.15m3/d,现有化粪池容积可以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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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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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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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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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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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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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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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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