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7: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孔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051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东进东街6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慧 180****09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孔健185****0513 | ||
附件: | |||
附件1 | 弃标函.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结果更正:
1、第三包
原中标人:****
现更正为:****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理由:****一中标人弃标,顺延排名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第四包
原中标人:****公司
现更正为:****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理由:****一中标人弃标,顺延排名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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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东进东街699号
联系方式:何慧 180****0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
联系方式:孔健185****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健
电 话: 18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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