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桥尼龙隔热条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CHQJW60W | 建设单位法人:赵元明 |
何林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市**路西二段6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断桥尼龙隔热条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04.260556 纬度: 30.956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5 |
德环审批〔2023〕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CHQJW60W001X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21.1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CHQJW6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015685F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91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尼龙隔热条2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尼龙隔热条1000吨/年 |
分期建设,本次仅建设设计生产力的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料——加热熔融、挤出成型——间接冷却——切断——激光打码——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加料——加热熔融、挤出成型——间接冷却——切断——激光打码——打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挤塑有机废气:集气罩+风管+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加装消声器;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广****收购站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项目隔热条边角料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原料包装****回收站。含油废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地下水及土壤:将危废暂存间、矿物(润滑)油库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将车间其余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挤塑有机废气:集气罩+风管+二级活性炭+22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加装消声器;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广****收购站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项目隔热条边角料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原料包装****回收站。含油废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地下水及土壤:将危废暂存间、矿物(润滑)油库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将车间其余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仅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m变为22m,原因在于厂房高度约为22m,排口设于厂房顶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08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57吨/年。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08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57吨/年,项目实际排放总量等于小于总量要求。已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08 | 0.0216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54 | 0.108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049 | 0.0097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53 | 0.57 | 0 | 0 | 0.035 | 0.0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依托预处理池 | 仅排放生活污水,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风管+二级活性炭+22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集气罩+风管+二级活性炭+22m排气筒 |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对断桥尼龙隔热条生产项目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对断桥尼龙隔热条生产项目的噪声进行监测,该公司南、西、北厂界噪声昼间厂界噪声为58dB(A)-65dB(A),夜间厂界噪声为48dB(A)-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东厂界与**三星新****公司之间无围墙相隔,区域全部为生产厂房,根据部长信箱回复,该侧可不布设监测点位均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将危废暂存间、矿物(润滑)油库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将车间其余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项目将危废暂存间、矿物(润滑)油库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将车间其余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了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项目隔热条边角料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原料包装****回收站。含油废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须落实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晒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了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了回收利用率。加强了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项目隔热条边角料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原料包装****回收站。含油废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落实了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晒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广****收购站已建预处理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广****收购站已建预处理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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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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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全厂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该区域引进项目时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管委会监督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反映。该项目运营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08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57吨/年,其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局总量文件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及投入运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全厂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该区域引进项目时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管委会监督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反映。经实际监测项目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不会超过总量要求。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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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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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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