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原位于****镇猫山一路7号之二(自编03),并于2023年4****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年产电视机塑胶壳84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3〕32号);于2023年5月5日首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登记编号为****。现因发展需要,项目拟迁**市**镇悦和路154号,迁建后全厂年产电视机塑胶壳40.6万套。项目占地面积5126.79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投料、烘料、混料、注塑成型、丝印打标(委外)、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562.5m3/a)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工业城****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工业城****处理厂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