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 2023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23 17:37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市坪地彝族乡营上村,普古彝族苗族乡勒米村、普古居委会,旧营白族彝族苗族乡坪田村、旧营居委会,保****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民主镇小白岩村,****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5.3047公顷(耕地3.3617公顷、园地0.0026公顷、林地1.3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40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77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3366公顷。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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