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工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0.0682公顷用地核减,其中农用地0.0669公顷(耕地0.0536公顷、林地0.0030公顷、草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原则同意**市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市鸡场坪镇白龙洞村、本歹村、塘子边村、坪子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37.5403公顷(耕地29.1037公顷、林地2.7756公顷、草地0.9878公顷、其他农用地4.673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1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7.08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73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6472公顷。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