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23 17:43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工矿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0.0253公顷用地核减,其中未利用地0.0253公顷。原则同意**市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市鸡场坪镇白龙洞村、本歹村、坪子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43.4212公顷(耕地33.5682公顷、林地5.8140公顷、其他农用地4.039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7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125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7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95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5.3833公顷。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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