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12000套扶手、19750套座垫、50000套金属配件及1000套成品椅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12000套扶手、19750套座垫、50000套金属配件及1000套成品椅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古劳镇三连三街50号之一,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成品椅的制造,年产112000套扶手、19750套座垫、50000套金属配件及1000套成品椅。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破碎、机加工、打磨抛光、组装等。项目注塑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外来废旧塑料及再生塑料作原料。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醛、苯及塑料混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焊接、打磨抛光、钻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