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0万册本册、10万个包装盒、100万个纸袋和9台印刷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册本册、10万个包装盒、100万个纸袋和9台印刷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位于**市**镇鹤翔中路27号之二十八、之二十九,项目占地面积1572.75平方米,年产100万册本册、10万个包装盒、100万个纸袋和9台印刷机。主要工艺为切纸、印刷、啤型、装订、胶装、覆膜、过胶、皮壳、冲版、对裱、粘盒等。项目UV油墨(2吨/年)、大豆环保型油墨(4.3吨/年)须为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的产品;环保洗车水清洗剂(3.332吨/年)、润版液(2.205吨/年)须为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1 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的产品;热熔胶(2吨/年)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3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的产品;啫喱胶(4吨/年)、水性覆膜胶(2吨/年)、白乳胶(5吨/年)、保护胶(0.5吨/年)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3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的产品。 |
环评机构 | **绿家园****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冲版机产生的冲版废水(14.4吨/年)和废显影液(12.375吨/年)经“水循环系统+废液固化系统”蒸发处理后产生**和残渣,**回用于冲版机,残渣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540m3/a)经与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工业城****片区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工****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