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浦清高速公路项目(石窝段)拆迁回建区建设用地项目。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石窝镇上垌村马鞍组。四至界址为:东以上垌村马鞍组水田的土地为界;南以上垌村马鞍组水田、旱地、林地的土地为界;西以高速公路引道的公路用地的土地为界;北以上垌村马鞍组林地的土地为界。具体位置以《浦清高速石窝镇上垌村马安组拆迁回建区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拟征收石窝镇上垌村集体土地1.1766公顷(折合17.6490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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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