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姜疃镇西韩格庄村采矿产生大理石岩石头及土石渣混合物一宗
**** | 监测编号|||||||||||
**石岩石头及土石渣混合物 | 转让底价(万元)1.847144 | ||||||||||
2024年12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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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评估基准日2024年08月15日 | ||||||||||
1.847144 万元 | 备案单位莱****管理局 |
2024年12月10日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是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一次性支付 |
1、本项目为**市姜疃镇西韩格庄村采矿产生**石岩石头及土石渣混合物一宗,方量约1172.79立方米,挂牌总价1.847144万元,本次资产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立方米)为准。 2、转让方仅能提供**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市姜疃镇西韩格庄村挖方量测算报告》及烟**价认定[2024]147号《价格认**论书》。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勘探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于2025年2月27日前自行将标的资产运输完毕,并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标的资产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网络竞价 |
是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否 |
2024年12月24日 |
**** | |||
**市旌旗西路202号 | |||
梁兆辉 |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 ||
机关单位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33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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