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市潜润-山水丽庭项目(梅河路西侧片区)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9
**市潜润-山水丽庭项目(梅河路西侧片区)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01
(项目编号:**** )
各投标人:
现就**市潜润-山水丽庭项目(梅河路西侧片区)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分项报价表中的室外供水和室外强电分别对应的是分部分项中的哪几项能否提供各分部分项的控制价
回答:分项报价表中的室外供水对应分部分项中的室外供水(控制价****727.74元)、单体供水(控制价****816.43元)和地库供水(控制价668381.61元)三项。
室外强电对应分部分项中的配电工程,控制价****6705.87元。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是否包括:园林绿化、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
回答:本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提出的疑****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判定。
3、本项目详细评审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否为同一业绩请回复!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4、新点接收ZB时,地区自动识别为**市,但是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市,请问新点接收ZB时地区应选择**市还是**市
回答:**市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安****开发区潜阳路 0077 号
邮 编:2463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56-****0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蜀****中心B3栋1811室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洪工 、林工
电 话:0551-****0582、18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