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政府《关于**区集体租赁性住房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请示》的批示、2023年12月**区集体经营性****委员会《会议纪要》(第4期)、2024年12月**区集体经营性****委员会《会议纪要》(第3期)以及《关于**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1号地DX00-1002-003等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市的请示》的批示等文件规定,**区黄村镇狼垡地区集体产业用地1号地DX00-1002-003等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区黄村镇狼垡地区
宗地面积:106112.809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106112.809平方米(其中DX00-1002-003地块为出让地块,用地面积101012.809平方米;DX00-1002-016地块为代建地块,用地面积5100平方米)
规划控制建筑规模:256612.023平方米(其中DX00-1002-003出让地块,建筑规模252532.023平方米;DX00-1002-016代建地块,建筑规模4080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F81集体产业用地(出让地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幼儿园)
容积率:出让地块2.5,代建地块0.8
拟出让年限:7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1日。
三、开发建设条件
1.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2.受让人要符合**市以及**区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
3.要求受让人优先安置黄村镇劳动力就业;
4.要求受让人在签订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90天内,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注册或迁址至黄村镇;
5.要求受让人在建设期间,建设税应在黄村镇缴纳;
6.受让人需在DX00-1002-003地块内提供5000平方米房屋,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出让人使用(具体要求及标准,由受让人与出让人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7.本项目内有5100平方米的托幼用地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出让人,****幼儿园使用权无偿移交主管部门。
四、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五、申请方式
(一)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须先向******公司申请资格审核。******公司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意见。
(二)在公示时限内,申请人持******公司审查通过意见(原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提出申请。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公司作为项目集体土地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用地情况解释说明。
八、联系方式
******公司
单位地址:北****人民政府东配楼107室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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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区**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0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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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