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老庄镇凉水泉水泥用大理岩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4MA4677UC6K | 建设单位法人:宋玉安 |
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河****工业园区北部(航天北路19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县老庄镇凉水泉水泥用**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老庄镇王庄村 |
经度:112.24494 纬度: 33.128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4 |
宛镇环审〔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4MA4677UC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324MA4677UC6K |
****1302MA9G5MAW0K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1300MA40MFL25C | 竣工时间:2024-09-0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43-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300万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土剥离-穿孔-爆破-装车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穿孔-爆破-装车运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八个百分百”;施工设备清洗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洒水抑尘,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建设期表土用于矿山道路两侧、临时堆矿场、临时堆土场和废弃露天采坑植被恢复覆土,剩余表土暂存临时堆土场用于露天采场终期绿化覆土,废石全部运至骨料线加工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该项目属矿山露天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工艺,营运期露天开采粉尘经凿岩机自带除尘器处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县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镇环攻坚办【2019]7号)中《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确保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相关标准和《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标准要求及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场界外300m。 3、营运期车辆冲洗装置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作业,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沿各开采台阶内侧设置的排水沟导出采场。 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夜间运输,矿石开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全部运至骨料线加工成水泥和石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闭矿期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要求落实生态恢复规划,对采场进行封闭、平整覆土,同时对表土堆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在营运期间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未利用部分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对采场等采取水保措施,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在运输道路一侧设置排水沟,在两侧进行植被恢复;对**内裸露未利用区域应及时绿化洒水,栽种树木等。 (二)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骨料线项目生活设施,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初期雨水采区沿各开采台阶内侧设置排水沟,将降水汇流排导出采场。 废气:开启期间采用雾炮车+洒水车对爆破、机械采装过程进行洒水等对爆破点及铲装点进行降尘;露天采场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噪声:开采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物料运输过程中要求车辆按负荷装运,在经过村庄和有居民的地方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剥离表土用于**生态修复;废石送至骨料线破碎;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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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686.25 | 0 | 0 | 0 | 0 | / |
0 | 0 | 206.257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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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无 | 沉淀池 | 不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等 | 《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 | 洒水等 | 检测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绿化等 | 监测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全部运至骨料线加工成水泥和石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全部运至骨料线加工成水泥和石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八个百分百”;施工设备清洗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洒水抑尘,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建设期表土用于矿山道路两侧、临时堆矿场、临时堆土场和废弃露天采坑植被恢复覆土,剩余表土暂存临时堆土场用于露天采场终期绿化覆土,废石全部运至骨料线加工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提前对开采涉及到的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设计居民均已搬迁。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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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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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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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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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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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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