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2024年扩大学前****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8号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金**路30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虎山路1018号华锡车选金三期小区11栋2单元303号房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
当事人:无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回复。对******公司《质疑答复函》进行审查后意见如下:****公司的质疑答复并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包含有图书采购内容,招标文件却对特定资格要求是“无”,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因我国对图书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市**区2024年扩大学前****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应将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列》入资格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和《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必须经省、自治区、****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诉事项1、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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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