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昊汽车配件(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6MAC2E4E82P | 建设单位法人:沈泽鹏 |
沈泽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仙华街道亚太大道56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9.91555 纬度: 29.457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0 |
金环浦建〔202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6MAC2E4E82P001W |
2024-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6MAC2E4E8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6MAC2E4E82P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MA2CFGH6-4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etail?id=98 name=inf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00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 | 实际建设情况:140万件汽车零部件总成 |
目前企业生产设备未达环评数量,产能较环评减少,此次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压料、退火、机磨、上胶、清洗、手磨、检验、镀膜、检验、喷漆、烘干、镭雕、移印、烘干、组装、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压料、退火、机磨、上胶、清洗、手磨、检验、镀膜、检验、喷漆、烘干、镭雕、移印、烘干、组装、检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一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浦** 废气治理:压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30m高空排放;调配、喷漆、烘干废气、镭雕粉尘、移印废气、组装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0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固废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次品、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固化剂桶、漆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泔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治理:设备底部安装隔震垫,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处。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方面:食堂实际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其余与环评一致; 废水方面:生产废水委托房东企业****公司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与环评一致 固废方面:与环评一致,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 噪声方面与环评一致 |
实际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实际未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委托房东企业****公司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8 | 0.108 | 0 | 0 | 0.108 | 0.108 | |
0 | 0.044 | 0.044 | 0 | 0 | 0.044 | 0.044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8 | 0.031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126 | 0.283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8 | 0.572 | 0 | 0 | 0.128 | 0.1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入******公司(一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浦** |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最大日均值为pH值8.2~8.3(无量纲范围)、化学需氧量274mg/L、悬浮物149mg/L、动植物油类4.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10.72mg/L、总磷7.58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有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有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出口最大日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为5.23mg/m3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为1.4mg/m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乙酸乙酯0.175mg/m3、乙酸丁酯0.073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平均去除效率为73.58%,乙酸乙酯平均去除效率为82.33%,乙酸丁酯平均去除效率为92.74%,臭气浓度去除效率为69.13%。 | |
2 | 压料废气治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 (2019] 315号) | 排气筒引至30m高空排放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污染物出口最大日均排放浓度颗粒物为1.4mg/m3、二氧化硫4mg/m3、氮氧化物23mg/m3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 (2019] 315号)相关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标准 | 公司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的措施,日常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 |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9~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徐村昼间噪声为54~57,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 次品、沉淀池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固化剂桶、漆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委托******公司处置,未建设食堂泔水不再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正常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范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设置事故应急池191.52m3,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330726-2024-02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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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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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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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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