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申请办理“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学校及研发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用地位于前海**区大铲湾片区金港大道以东,宗地号A002-0076。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许BA-2020-0028号)和《**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1015号),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809124.16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研发用房150万平方米,教育设施6.7万平方米(含36****学校1所,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18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其他教育设施3.9万平方米)。
本次来文报建的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学校及研发用房)位于大铲湾支路三与支路四交汇处,根据《**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建许字BA-2022-0065号),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功能为其他教育设施39000平方米(地上32824平方米、地下6176平方米),研发用房20000平方米(含核减32.13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49.95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共6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2辆、地下271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52824平方米调整为40518.92平方米,其中教育设施由32824平方米调整为20518.92平方米、研发用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不变(规定建筑面积由19967.87平方米调整为19933.78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由32.13平方米调整为66.22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6176平方米调整为3506.57平方米,功能为教育设施。本次分期子项名称变更为“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学校及研发用房一期)。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5980.57平方米调整为5606.14平方米,原核增功能为架空绿化休闲,调整后为架空绿化休闲建筑面积4734.53平方米、屋面楼电梯及机房建筑面积779.34平方米、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57.27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7973.94平方米调整为17733.83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2089.75平方米调整为3668.74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15407.91平方米调整为13600.27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476.28平方米调整为46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等相应调整。
3.机动车停车位由273辆(地上2辆、地下271辆)调整为237辆(地上2辆、地下235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82辆不变。
(二)总平面图
更新一层及屋顶层景观绿化底图,增加分期线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二)公示地点:
1.**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市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中心)
2.“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DY01-05街坊01地块及02****学校及研发用房)施工现场
3.****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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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