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KCPL202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市**区KCPL2022-1地块位于******办事处****加油站,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6720°,25.****00451°,正门地理坐标为102.****64652°,25.****83249°,用地面积12043.32m2。
根据《****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KCPL2022-1地块规划为A5-医疗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及现状进行污染识别,识别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及污染途径。
(1)、调查地块内土壤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该调查地块****人民医院(新院)项目部,项目部2022年建设。该地块最早为耕地以及荒地,2008年后,国家鼓励发展经济,2009年,该地块及周边建设了大量彩钢瓦房,原计划进行出租使用,主要****家具厂生产,该区域2010年左右纳入征迁范围,建设的彩钢瓦房基本未使用。2010年,调查地块彩钢瓦房开始拆除,2011年,全部拆除完毕。随着**路的建设,2013年,****加油站,2022年,****医院(新院)建设,该区域土地收回作为项目部使用,原有加油站停止运营,构筑物未拆除,****超市区域改造成项目办公区,加油区域作为临时物料堆放地,主要堆放施工用的木板、钢材。地块内未发生过环保污染事件。加油站不涉及“6+1行业”。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能源动力、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综合分析,识别出地块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如下:
①彩钢瓦房时期: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
②加油站时期:潜在污染源为加油区和油罐区,潜在水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潜在土壤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潜在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③****医院项目部时期: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周****砖厂、加油站、仓库、****工厂、木质家具厂、****工厂、机加工厂,以上企业均不涉及“6+1”行业,涉及土壤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砷、汞,水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砷、汞、甲基叔丁基醚,潜在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TVOC、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
(3)、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总结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确保地块的安全利用,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本次调查地块识别出检测的土壤因子氟化物、砷、汞、石油烃,地下水特征因子氟化物、砷、汞,环境空气检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土壤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实际采样过程中按采样方案进行样品采集,布设土壤钻孔6个、对照土壤采样点6个,采集样品数43个(含4个现场平行)。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它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全部监测因子共47项。
项目调查地块内检出因子共8项,检出因子分别为镉0.02-0.39mg/kg、铜40-394mg/kg、铅12.2-29.4mg/kg、镍27-102mg/kg、砷0.776-5.68mg/kg、汞0.009-0.195mg/kg、石油烃(C10-C40)7-110mg/kg、氟化物217-878mg/kg,其余污染物因子均低于检出限。氟化物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采样布点方案设置建设4口地下水采样井,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常规33项指标(除耗氧量、氨氮、2项放射性指标和2项微生物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类,共34项指标。
本次调查检测了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1个),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常规33项指标(除耗氧量、氨氮、2项放射性指标和2项微生物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类,共34项指标。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监测数据石油类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要求。其他检测因子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Ⅲ类水质要求。
(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本次调查共布设检测了环境空气采样点2个,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共采集非甲烷总烃样品6个。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3、综合结论
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对该地块开展了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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