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深泽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8MB****630H | 建设单位法人:石占朋 |
宋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建设东路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滹沱河(**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115.08779,115.3273 纬度: 38.15966,38.2199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3 |
深行审投资环字〔2024〕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74.4 |
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东润九峰****公司 |
****0105MA091LJ5XU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S42219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滹沱河(**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滹沱河**县段溪流湖区、溢流堰以及道路系统进行修复与提升改造。主要包括:1)溪流湖区:对**湖湖区边坡进行改建665m,溪流区修整冲坑面积13.47万㎡;2)**湖溢流堰:对**湖溢流堰进行修复与提升,修整溢流堰两侧连接路与运维平台,新增下游溪流区防护800m;3)道路系统:主滨河路修复 0.9km,主槽内砂石路修复3.9km。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征地与拆迁工程、环保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滹沱河(**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滹沱河**县段溪流湖区、溢流堰以及道路系统进行修复与提升改造。主要包括:1)溪流湖区:对**湖湖区边坡进行改建665m,溪流区修整冲坑面积13.47万㎡;2)**湖溢流堰:对**湖溢流堰进行修复与提升,修整溢流堰两侧连接路与运维平台,新增下游溪流区防护800m;3)道路系统:主滨河路修复 0.9km,主槽内砂石路修复3.9km。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征地与拆迁工程、环保工程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工程不改变河道布置,不新增永久征地,不涉及人口搬迁、房屋拆迁,不涉及占地补偿问题。 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主要作为施工办公区和材料仓库)、临时施工道路等,不设置工人食堂,也不设置砂浆等搅拌。在施工期间做好料场周边排水沟、挡墙和表面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和风吹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或播撒草籽绿化。 (2)对植被影响分析 保护好现有的树木。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严格保护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结束之后,需就地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补偿量不得低于破坏量。绿化应采用乡土物种,选择乡土物种容易成活且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3)野生动物保护 项目工程区基本不存在大型的动物,未见珍稀野生动物。 (4)水生生物保护 本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未见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产卵场、栖息地和润游通道。均为常见的底栖动物、好氧浮游生物、鱼类等。且随着施工结束后水质恢复,各种生物的生境都将得到恢复,项目施工不会对滹沱河施工段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水土保持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作好施工场地、施工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破土开挖段应采用水土流失防护栏(网),以防止水土流入河道和随机器设备带入道路,进而污染区域环境。施工期应按照“先挡护后挖填,分段施工,弃土压实排水先行,当年开挖,当年绿化”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水保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要求进行过管理。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引入适宜当地生长的物种,尽量保持与当地物种协调、统一,河道两侧绿化建设将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的现有景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工程不改变河道布置,不新增永久征地,不涉及人口搬迁、房屋拆迁,不涉及占地补偿问题。 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主要作为施工办公区和材料仓库)、临时施工道路等,不设置工人食堂,也不设置砂浆等搅拌。在施工期间做好料场周边排水沟、挡墙和表面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和风吹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或播撒草籽绿化。 (2)对植被影响分析 保护好现有的树木。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严格保护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结束之后,需就地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补偿量不得低于破坏量。绿化应采用乡土物种,选择乡土物种容易成活且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3)野生动物保护 项目工程区基本不存在大型的动物,未见珍稀野生动物。 (4)水生生物保护 本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未见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产卵场、栖息地和润游通道。均为常见的底栖动物、好氧浮游生物、鱼类等。且随着施工结束后水质恢复,各种生物的生境都将得到恢复,项目施工不会对滹沱河施工段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水土保持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作好施工场地、施工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破土开挖段应采用水土流失防护栏(网),以防止水土流入河道和随机器设备带入道路,进而污染区域环境。施工期应按照“先挡护后挖填,分段施工,弃土压实排水先行,当年开挖,当年绿化”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水保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要求进行过管理。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引入适宜当地生长的物种,尽量保持与当地物种协调、统一,河道两侧绿化建设将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的现有景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拟投资 2974.4万元建设的滹沱河(**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 | 实际建设情况:**县环盛****公司建设的滹沱河(**段)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 |
建设单位由****变更为**县环盛****公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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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工程不改变河道布置,不新增永久征地,不涉及人口搬迁、房屋拆迁,不涉及占地补偿问题。 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主要作为施工办公区和材料仓库)、临时施工道路等,不设置工人食堂,也不设置砂浆等搅拌。在施工期间做好料场周边排水沟、挡墙和表面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和风吹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或播撒草籽绿化。 (2)对植被影响分析 保护好现有的树木。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严格保护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结束之后,需就地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补偿量不得低于破坏量。绿化应采用乡土物种,选择乡土物种容易成活且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3)野生动物保护 项目工程区基本不存在大型的动物,未见珍稀野生动物。 (4)水生生物保护 本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未见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产卵场、栖息地和润游通道。均为常见的底栖动物、好氧浮游生物、鱼类等。且随着施工结束后水质恢复,各种生物的生境都将得到恢复,项目施工不会对滹沱河施工段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水土保持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作好施工场地、施工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破土开挖段应采用水土流失防护栏(网),以防止水土流入河道和随机器设备带入道路,进而污染区域环境。施工期应按照“先挡护后挖填,分段施工,弃土压实排水先行,当年开挖,当年绿化”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水保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要求进行过管理。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引入适宜当地生长的物种,尽量保持与当地物种协调、统一,河道两侧绿化建设将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的现有景观。 | (1)生态:本项目施工期完成后采取了整治利用,恢复植被等生态恢复措施,地表植被已基本恢复。 (2)水环境: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拆除工程、施工场地平整、铺浇路面、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都有扬尘发生,其中最主要的是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本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同时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对堆存物料苫布覆盖,加强路面洒水抑尘和规范运输方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 (4)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以及设置施工围挡等隔声降噪措施。 (5)固废: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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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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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工程不改变河道布置,不新增永久征地,不涉及人口搬迁、房屋拆迁,不涉及占地补偿问题。 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主要作为施工办公区和材料仓库)、临时施工道路等,不设置工人食堂,也不设置砂浆等搅拌。在施工期间做好料场周边排水沟、挡墙和表面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和风吹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或播撒草籽绿化。 (2)对植被影响分析 保护好现有的树木。临时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严格保护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结束之后,需就地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补偿量不得低于破坏量。绿化应采用乡土物种,选择乡土物种容易成活且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 (3)野生动物保护 项目工程区基本不存在大型的动物,未见珍稀野生动物。 (4)水生生物保护 本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未见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产卵场、栖息地和润游通道。均为常见的底栖动物、好氧浮游生物、鱼类等。且随着施工结束后水质恢复,各种生物的生境都将得到恢复,项目施工不会对滹沱河施工段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水土保持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作好施工场地、施工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破土开挖段应采用水土流失防护栏(网),以防止水土流入河道和随机器设备带入道路,进而污染区域环境。施工期应按照“先挡护后挖填,分段施工,弃土压实排水先行,当年开挖,当年绿化”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水保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要求进行过管理。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引入适宜当地生长的物种,尽量保持与当地物种协调、统一,河道两侧绿化建设将美化周围环境,改善当地的现有景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态:本项目施工期完成后采取了整治利用,恢复植被等生态恢复措施,地表植被已基本恢复。 (2)水环境: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进行抽排。项目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营地,租用其他企业场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拆除工程、施工场地平整、铺浇路面、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都有扬尘发生,其中最主要的是作业扬尘、物料堆存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本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同时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对堆存物料苫布覆盖,加强路面洒水抑尘和规范运输方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 (4)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以及设置施工围挡等隔声降噪措施。 (5)固废:溪流区土方开挖全部用于冲沟回填,不产生弃土;护坡拆除产生的弃渣用于冲沟回填;拆除冲毁路面产生的弃渣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拆除临时工程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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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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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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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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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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