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卡玛多乡G317线岔口至嘎吉行政村公路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328976 | 建设单位法人:黄禹凡 |
马绍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县南路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卡**乡G317线岔口至嘎吉行政村公路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9-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96.50714,96.51367,96.52358,96.53577,96.5401,96.55186,96.55426,96.54401,96.55973,96.54797 纬度: 31.21802,31.21608,31.21063,31.20909,31.20051,31.18789,31.18145,31.17712,31.12637,31.092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31 |
昌环发〔2017〕1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81.06 |
49.6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91MA6TDFY02H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9-09-16 |
2019-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19-11-20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yanshougs.com/content/9295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县,主线起点(K0+000)位于**县卡**乡帮嘎村,接国道317 于 K1417+426,沿抽曲河经过哲龙村、嘎吉村,主线终点 K17+903.290 位于**县卡**乡嘎吉村,线路包含断链 1 处,主线全长 17.884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主线起点(K0+000)位于**县卡**乡帮嘎村,接国道317 于 K1417+426,沿抽曲河经过哲龙村、嘎吉村,主线终点 K17+903.290 位于**县卡**乡嘎吉村,线路包含断链 1 处,主线全长 17.884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路基施工前,应该注意先剥离表层土壤,剥离的表土集中就近堆放至沿线裸露的未利用地上,周边采用袋装土临时拦挡,并做好苫盖养护措施,待路基修建完毕后,将表土覆于路基边坡或者平整后的料场,促其植被恢复。 ②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以减少路基两侧植被的损失和减少新增的水土流失;同时临时工程占地尽量选则沿线裸地,严禁随意占用高覆盖度的草地。 ③工程施工期间,加强沿线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沿线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同时建设时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活动产生影响。 二、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该段施工时间,午间13:00-15:00点、晚间21:00-9:00期间禁止施工; ②尽量采用高效低噪声机械 项目沿线敏感点距离施工场地较远,根据预测结果,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125m以外方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工程施工采取高标准围挡,施工期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主要环保措施:工程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夜间23:00至次日08:00禁止施工。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在施工期运输车辆尽量避让,不穿越敏感点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施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处理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隔油池内的含油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场处理;禁止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向沿线水体排放。 四、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有条件的路段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 ②使用优质燃油、车辆机械进行良好的保养。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②公路施工过程中,弃土与安置区内建筑垃圾****住建局指定弃渣场进行妥善处理。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尽量使施工沿线景观基本维持原状。 ②施工临时场地应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③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景观影响,应对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整齐放置、合理布设,散乱的建筑材料和物品尽量加以覆盖,开挖后的区域尽快平整,保持施工场地及周围的整齐美观。 ④弃土集中收集运至弃渣场。 七、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同车辆类型运输路线的限制和分流,不仅可以保持道路畅通也可以保护道路的质量不受损害,保护沿路居民不受干扰;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八、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在村庄等处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路面减速带,并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监测。。 九、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通过设立宣传标志和垃圾箱等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十、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路基施工前,先剥离表层土壤,剥离的表土集中就近堆放至沿线裸露的未利用地上,周边采用袋装土临时拦挡,并做好苫盖养护措施,待路基修建完毕后,将表土覆于路基边坡或者平整后的料场,促其植被恢复。 ②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路基两侧植被的损失和减少新增的水土流失。同时临时工程占地尽量选则沿线裸地,严禁随意占用高覆盖度的草地。 ③工程施工期间,加强沿线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同时建设时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活动产生影响。 二、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该段施工时间,午间13:00-15:00点、晚间21:00-9:00期间禁止施工; ②尽量采用高效低噪声机械 项目沿线敏感点距离施工场地较远,根据预测结果,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125m以外方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工程施工采取高标准围挡,施工期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主要环保措施:工程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夜间23:00至次日08:00禁止施工。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时间,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在施工期运输车辆尽量避让,不穿越敏感点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施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处理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隔油池内的含油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场处理;禁止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向沿线水体排放。 四、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区域每天洒水四次,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粉状材料罐装或袋装,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 ②使用优质燃油、车辆机械进行良好的保养。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②公路施工过程中,弃土与安置区内建筑垃圾****住建局指定弃渣场进行妥善处理。 六、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尽量使施工沿线景观基本维持原状。 ②施工临时场地应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③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景观影响,应对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整齐放置、合理布设,散乱的建筑材料和物品尽量加以覆盖,开挖后的区域尽快平整,保持施工场地及周围的整齐美观。 ④弃土集中收集运至弃渣场或用于道路低洼处回填。 七、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同车辆类型运输路线的限制和分流;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八、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在村庄等处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路面减速带,运营期进行环境监测。。 九、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通过设立宣传标志和垃圾箱等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十、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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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无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无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无 | 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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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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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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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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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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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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