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街道金地国际城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街道金地国际城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答疑公告
“**街道金地国际城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2.4最高投标限价”:“**街道金地国际城10号楼2单元215677.77元,其中设备费153680.77元,安装费43000.00元,配套及空调费18997.77元。”处的设备费笔误,**街道金地国际城10号楼2单元设备费现修正为“153680.00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优势”:“1、所投品牌电梯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含)及以上的,得4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800万次(含)但未达到1500万次(不含)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所投品牌电梯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1300万次(含)及以上的,得4分;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800万次(含)但未达到1300万次(不含)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优势”项中要求提供所投品牌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同时满足CMA、ILAC-MRA和CNAS三家认证机构认证。轿门类第三方检测并非强制试验,由各个厂家自行选择,且每个厂家检测项目不一样。此次更新项目所推荐的6大品牌中仅有**三菱一家的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和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能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蒂升仅有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这一项能同时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剩余的日立、通力、奥的斯、迅达都不能同时满足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并且ILAC-MRA认证为国际认证,作为国内招标投标必备评分依据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此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此项评分要求同时满足三家检测机构认证出具报告,具了解市场满足此要求品牌不足三家,不符合招标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维保信用评价”,“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A+级信用评价3次的,得4分,A+级信用评价2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评定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维保信用评价”项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管理局官网查询,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4次A+级信用评价的推荐中只有**三菱、通力两家满足,蒂升、迅达、日立、奥的斯等品牌均不满足。并****办公厅于2023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该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公司有很多,与本项目有关的只有****公司或者拟为本项目提****公司,****公司,属于违反了《**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中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公司属于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公司获得过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4次及以上的,得8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3次的,得4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2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或“《制造商荣誉》自2018年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全球电梯产业峰会组委会颁发的全球电梯制造商10强奖项5次及以上的,得8分,4次的,得4分,3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或“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行业协会五星级服务单位荣誉的,七次及以上的得8分,五至七次(不含)的得4分,两至五次(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或拟为本项目提****公司****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4次或以上得8分;A+级信用评价3次得5分;A+级信用评价2次得2分,没有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制造商实力”:“1、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质量奖的,得2分;****政府颁发的质量奖认证的,得1分。2、所投电梯产品配置物联网,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三级的得2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二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所投品牌电梯****公司在市****行业协会服务星级评定中获得三次及以上五星级服务单位的得2分;获得两次的得1分。”
****政府****政府质量奖,属于指定单位,指定奖项,违反了《**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关于评分因数的设置要求,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人民政府****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公司有很多,与本项目有关的为****公司或者拟为本项目提****公司,****公司,属于违反了《**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中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公司属于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故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拟为本项目提****公司在市****行业协会服务星级评定中获得三次及以上五星级服务单位的得2分;获得两次的得1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第1小项对**范围内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质量奖均予以认可,不具有限定性;本项第二小项对****公司或者拟为本项目提****公司均予以认可,本项属于评分项,内容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产品节能性”:“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及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现更正为“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或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淝河路
联系人:储工
电话:0551-****1608
招标代理:****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2009、****0387
****
2024年12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附件:答疑公告00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