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西侧,**镇建设路以北,文化路以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369平方米,包括**门卫室大门1套,多功能活动厅1栋;室外场地硬化868.88平方米;室外绿化579.62平方米;围墙125.00m平方米;建设消防水池一座;木质栅栏15米,建设室外厨房30平方米;养殖区棚及养殖笼1处,配套建设室外三网;购置安装音响系统1套、舞台灯光系统1套、多屏显示系统1套、舞台机械幕布系统1套、主席台桌6张、主席台椅子6把、会议条桌20张、折叠培训椅200把;微型消防站1套、弱水河41平方米、戈壁滩沙池60平方米、洗脚池1套、绿茵长廊1座、梅花桩1套、秋千1组、私密小屋1套、菜地、圈舍1套、趣味厨房1套、草木染坊1套、洗手池1套、沙盘高地、防空洞、野战兵、红军战壕1组、绘画区1个、室外音响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座椅、垃圾桶1套、指示系统1套,砌筑大师1套、万能工匠1套、碳化积木1套、大型长廊架不锈钢攀爬网游乐设施组合1套。根据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该项目地块性质为教育用地。
项目地块历史沿革简单,2024年之前,该地块属于**县**镇五三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为林地;2024年,随着适龄入学幼儿增多,****原有室外游戏场地已不能满足现有教学需求,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游戏场地功能布局、细化空间形态,****决定实施****幼儿游戏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促进在校儿童身体和心理全面、健康发展,对在校幼儿身体、智力、创造力、情感、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申请实施****幼儿游戏场地建设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号)、国土**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规定,****委托**中检****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2月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走访,对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时段、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 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确定了调查方案。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掌握的地块历史信息、水文地质信息等资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编制了《****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2024年之前为**县**镇五三村林地,2024年经批准拟建设****幼儿游戏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使用历史,确定地块无潜在污染源。同时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存在的可能污染源,相邻地块北面是**县**镇五三村集体土地至今为林地,西面是**县国有土地至今为空地,南面是建设路,东面是****。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均无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该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