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24日起,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我县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县辖区范围内符合征集范围要求,有收回收购意向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抵押查询情况原件、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原件,报送至******。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3-373********0617336
申报地址:研城街道顺河街19******局3****中心
******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