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施工期项目施工用水量较少,此部分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大多蒸发消耗。施工期不设食宿,施工废水产生总量较少,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间接冷却水收集至冷却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主要为室内施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洒水抑尘,经厂房阻隔可有效减少扬尘的排放;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投料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食堂产生的油烟。要求于生产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及引风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加强厂房阻隔,车间通风,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影响;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生产过程中降低投料高度,慢速投料,减少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1mg/m3)。 3.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出售废品站,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新公寨)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及油水分离机污泥;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弃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新公寨)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油水分离机污泥按住建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废包装袋、费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回收站;废机油、废弃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其他: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厂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及其他手段,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