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桃源国荣种鸡场年产鸡苗1500万羽,种鸡22万羽,鸡蛋1800万个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市**国荣种鸡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4L****4808D | 建设单位法人:李广航 |
徐东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梨迳咀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国荣种鸡场年产鸡苗1500万羽,种鸡22万羽,鸡蛋1800万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21-A0321-鸡的饲养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2.902500 纬度: 22.68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6 |
江鹤环审〔202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国荣种鸡场 |
****0784L****480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国荣种鸡场 |
****0784L****480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4MA52LNAK2G | 竣工时间:2023-04-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48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用地面积约95093平方米,另租赁灌溉林地面积约36907.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770平方米;年产鸡苗1500万羽,种鸡22万羽,鸡蛋18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用地面积约95093平方米,另租赁灌溉林地面积约36907.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770平方米;年产鸡苗1500万羽,种鸡22万羽,鸡蛋1800万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饲料加工工艺:原料→部分粉碎→称量→混合→成品; 2、鸡只养殖工艺:留种鸡苗→小鸡育雏→青年鸡育成→种鸡培育,产蛋→孵化→外售种苗 | 实际建设情况:1、饲料加工工艺:原料→部分粉碎→称量→混合→成品; 2、鸡只养殖工艺:留种鸡苗→小鸡育雏→青年鸡育成→种鸡培育,产蛋→孵化→外售种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沼气池发酵,沼液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深化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物灌溉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的较严值后,回用于林地灌溉。 2、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饲料粉尘经有效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沼气燃烧废气经有效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有效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渣后的鸡舍冲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后的粪液排入黑膜沼气池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经深化处理设施(采用“好氧+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的较严值,全部回用于周边树林灌溉,不外排。 2、饲料粉尘(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沼气发电机燃烧废气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2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厂界昼、夜噪声等效声级(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暂存点、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仓库。生活垃圾、饲料残渣及散落毛羽、水喷淋沉渣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饲料加工利用;蛋壳作为饲料原料外售;干鸡粪、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鸡、黑膜沼气池沼渣、沼液深化处理污泥作为有机肥外售;废****电机厂商处理;疫苗等医疗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运处置。 |
污水处理设施增加隔渣池,储液塘升级改造为黑膜沼液池,深化处理设施改为“好氧+沉淀消毒”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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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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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82 | 0 | 0 | 0 | 0.082 | 0.0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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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鸡舍废水(包括鸡舍冲洗废水、鸡粪)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黑膜沼气池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经深化处理设施(采用“好氧+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树林灌溉,不外排 | 监测期间,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其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的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饲料粉尘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饲料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
2 |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中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
3 | 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 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2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 |
4 | 沼气发电机燃烧废气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沼气发电机燃烧废气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沼气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中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 采取隔声、减振、定期进行设备维保等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场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设有生活垃圾暂存点、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仓库。生活垃圾、饲料残渣及散落毛羽、水喷淋沉渣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饲料加工利用;蛋壳作为饲料原料外售;干鸡粪、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鸡、黑膜沼气池沼渣、沼液深化处理污泥作为有机肥外售;废****电机厂商处理;疫苗等医疗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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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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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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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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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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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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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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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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