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市响堂关帝庙桥边地块位于**省**市响堂街道关帝庙**侧。地块外西侧为关帝庙大桥,隔大桥为芳草弘珠小区,东侧为拆迁区,南侧为滨**路,隔路为御景尚品小区二期,北侧为拆迁区和**河,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4619.22m2,****中心坐标为:E:122.73833°,N:40.84131°。根据现场踏勘,目前该地块已拆迁完成,历史上地块内西侧为居民区,****小学,靠近东侧为生产企业(******公司)。根据收集的资料,调查地块原为**市集体用地,2016年9月12日**市响堂管理区出具《响堂管理区对新立**地块征收的请示》(海响区字[2016]53号)、2017年3月2****政府出具《关于响堂管理区新立大**侧地块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征决字[2017]01号)、2023年9月27****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5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3]661号),分批次将该地块征为国有用地,该地块内居民区、新立小学于2017年开始拆迁,2019年大部分拆除完毕,******公司2024年6月开始拆迁,同月完成拆除工作。现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本次场地调查土壤污染物识别为pH、石油烃(C10-C40)、砷、汞、铅、苯并[a]芘,地下水污染物识别为石油类、砷、汞、铅、苯并[a]芘。在**市响堂关帝庙桥边地块内共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场外对照点1个,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采集样品总数为26个,地下水采集样品数为3个,通过实验室检测结果如下: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相差不多,各检测因子占标率未发现有较高情况,且各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相差不多,各检测因子占标率未发现有较高情况,且各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
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市响堂关帝庙桥边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土壤、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