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华阳镇**大道201号三楼 | |
项目名称 | **通用机场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园区唐槐路77号831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双港乡(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46855.00元 | |
工期:7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6.74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曹玉江;设计项目负责人:冷国旭;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津112********15959;202****61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尧城机场运营管理业绩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青****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双龙巷1680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路277号(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289号825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95860.10元 | |
工期:7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6.23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潘站磊;设计项目负责人:杨明伦;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鄂142********00314;200****337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青**通用机场运营管理业绩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通航机场****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省****总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办公楼主楼(联合体牵头单位)、**市西矿街130号(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西矿街130号(联合体成员单位)、**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12858.40元 | |
工期:7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03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曹华;设计项目负责人:徐大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晋114********01550;202****38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白龙机场运营管理业绩 | |
企业业绩: 1、******民用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FXQ-CD-004标段 2、**天府国际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03标段施工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先生、代女士 ,联系电话:0563-****03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99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