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vac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S 100%股权
Biovac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S 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77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标的所在地区: 境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诚****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132****1153/010-****989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7888-309、150****979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Biovac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AS | |||
注册地(地址) | Jeksleveien 59 2016 Frogner 3030 Lillestrom Norge | |||
法定代表人 | 舒文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3-03-26 | |||
注册资本 | 50.05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0492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 | |||
职工人数 | 39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节能国祯****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2900.098055 | |
利润总额 | 302.031883 | 净利润 | 232.564550 | |
资产总计 | 4997.015326 | 负债总计 | 3278.050441 | |
所有者权益 | 1718.964885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15171.700000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8335.450000 | 负债总计 | 5358.0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977.42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6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855.570000 | - | ||
负债总计 | 2915.290000 | - | ||
净资产 | 1940.280000 | 277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70.00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公司2024年10月份财报中的财务数据单位为“挪威克朗”。 2.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国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合****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企业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为中国境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自行了解国家关于境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将自行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转让方仅负责予以必要的配合),自行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与后果。 7、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标的企业所在国和中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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