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位于**市**区南国西路富安工业区9-2号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度48分49.649秒,东经 113度12分56.773秒。本项目主要从事色粉、色母的生产,预计年产色粉5吨、色母366.6吨。从业人员为9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挤出线2条、搅拌机4台、破碎机1台、切粒机3台、打板机3台、烘干机1台、对色箱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压铸工艺暂未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处理厂,尾水排放至**支流。废水各检测项目参考**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生产过程直接冷却定期外排,冷却水经储罐贮存后委托****清运处理。
项目在投料、搅拌和破碎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项目投料、搅拌和破碎产生的粉尘不多,投料和搅拌粉尘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简易布袋除尘后和破碎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项目在挤出和打板时会产生有机废气和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臭气浓度。项目在挤出和打板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G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液压油(HW08类)、废机油桶和液压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次品、废弃样品、边角料和投料、搅拌收集粉尘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徐安华
联系地址:**市**区南国西路富安工业区9-2号地
联系电话:189****2921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15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盖章)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