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湾坞新城小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1MA2YL54EXO | 建设单位法人:章光玉 |
刘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湾坞镇马头村工贸区1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湾坞**小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养鸡场深安村路口 |
经度:119.70877 纬度: 26.81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26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500 |
1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1MA2YL54EXO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3********929478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0-07-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1/2?id=41125Lukx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用地面积 42851.9m2,总建设面积96285.39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用地面积42851.9m2,总建设面积97942.49m2 |
项目主体工程的功能未发生变化,仍为商业和住宅功能,不涉及餐饮业和KTV,后期规划建设中实际总建设面积比环评时多了1657.1m2,变动范围小。对周边环境无影响,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12栋住宅,其中4栋为10层,8栋为11层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1栋住宅,其中4栋为10层(1#、2#、10#、11#),7栋为11层(3#~9#) |
由于环评阶段为前期的可研阶段,当时项目平面和建筑设计尚未定稿;后期根据******建设局关于该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批复文件(安建审【2017】38号)进行了部分调整建设,但主体工程的功能未发生变化,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防治措施:污水管网、化粪池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在场地周边地下建设四座化粪池,总容积为280吨。分别在4#住宅楼西南侧地下设置一座100吨规模的化粪池、4#住宅楼中部地下设置一座30吨规模的化粪池、9#住宅楼北侧、南侧地下各设置一座75吨规模的化粪池,专供该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污水通过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最终排入东侧大唐路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预留油烟排烟竖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汽车尾气集中收集后,由排烟竖井引至地面2.5m排放,且排气口背向人流集中区,保证地下车库换气频率。3、备用的柴油发电机设置在独栋独层,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内置管道竖井引至屋面高出屋面2m排放。4、加强公厕管理,由专人维护厕内清洁,于公厕内放置除臭设施,合理布置通风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1、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自身安装的抽油烟机净化,再通过排烟竖井引至各栋楼顶2m处排放,项目均已在各栋住宅楼设立的专用油烟排放烟道。2、车库的排风口设于下风向,废气经通风设备抽至排风井引至地面小区绿化带中排放,排放高度高于地面2.5m;同时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3、项目配备1 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布置在5#与6#之间1F独立机房内。发电机房中设置机械排风,由专用内置管道竖井排至5#与6#之间1F楼顶排放。4、对公厕设置换气系统,定期进行除臭、灭虫、消毒等措施;加强垃圾集散点的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环卫部门做到日产日清减少恶臭产生。同时,在垃圾收集间周边种植绿化带,以减少景观和恶臭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0654 | 0 | 0 | 0 | 8.065 | 8.065 | |
0 | 29.842 | 0 | 0 | 0 | 29.842 | 29.842 | |
0 | 2.024 | 0 | 0 | 0 | 2.024 | 2.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预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 项目已在场地周边地下建设四座化粪池,总容积为280吨。分别在4#住宅楼西南侧地下设置一座100吨规模的化粪池、4#住宅楼中部地下设置一座30吨规模的化粪池、9#住宅楼北侧、南侧地下各设置一座75吨规模的化粪池,专供该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 监测点位:在项目废水总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监测频次:4次/天,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居民厨房油烟废气:专用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2、发电机废气:专用内置管道竖井排至楼顶排放;3、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管集中抽风,引至地面朝向绿化带排放口排放;4、公厕及垃圾收集间异味:换气系统,定期进行除臭、灭虫、消毒等措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种植绿化。 | 无 | 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机净化后经排烟竖井引至楼顶2m处排放;发电机房中设置机械排风,由专用管道竖井排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废气经通风设备抽至排风井引至地面小区绿化带中排放,排放高度高于地面2.5m;公厕设置换气系统,定期进行除臭、灭虫、消毒、清扫保洁等措施,可减少恶臭产生。 | 未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2类标准 | 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是柴油发电机、水泵和送排风机产生的噪声,水泵、发电机、排风机等噪声设备均安放于设备房内,设备噪声通过自带的消声器及采用隔声材料装修,经墙体的遮挡及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住宅区生活噪声、商业部分噪声。生活噪声通过楼板、墙壁及门窗的隔声消声。物业管理部门设置高噪声商业项目的准入行业条件,并严格执行,避免娱乐、机械加工等高噪声行业进驻,同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商业操作、禁止高音商业广播等行为。 | 监测点位:项目厂界外1m处设置4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昼、夜间监测,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项目在1#住宅楼1F设置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约25m2,并在小区内每栋楼楼下设置移动垃圾桶,随时接纳居民、商户投放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集中清运,保持小区的整洁。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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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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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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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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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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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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