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纪委监委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1: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纪委监委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70000
最高限价(元):5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纪委监委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57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三辆:中大型MPV1辆、中型SUV(四驱)1辆、紧凑型轿车1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日历日,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县
联系方式:0906-****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津东路3号
联系方式:0906-****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秀梅
电 话:09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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