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高新区中电科创新园5号楼东塔15、16层整层房产 | ||
房产 | ||
****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 | ||
2,62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办公楼 | 特色 | |
占用 |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 |
津(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430号 | 免租期限1月 |
**** | ||
**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 | ||
911********826097A |
193.443万元 | 租赁期限 11月 | |
211.02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本项目租期一年,其中包含免租期一个月,合计租金193.4427万元。 | ||
租金季付,乙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个计租期开始日前15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以此类推。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否 | ||
无 | ||
无 |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 |
否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柏霖,联系电话:136****2669)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产权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最终承租方应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银行账户。 6、**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人力**服务等相关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 ||||||
本项目出租房产处于抵押状态,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出租方不再对该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转移交接工作。 |
****中心有限公司 |
110********891 |
****营业部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