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改性功能塑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27748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毅峰 |
干哲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市**区大榭街道威尔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吨改性功能塑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8_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威尔路1号 |
经度:121.93408 纬度: 29.92219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2 |
榭生态〔20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108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2774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123********037721U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123********037721U | 竣工时间:2024-04-20 |
2024-04-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5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官网https://www.****.com/column/1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塑料厂房,配套立体仓库、原料料仓等,设置挤出造粒线9条,形成15万吨/年改性功能塑料的生产规模,主要为改性聚丙烯(PP)5万吨、改性聚碳酸酯(PC)8万吨和改性尼龙(PA)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的8条挤出造粒线,第一阶段生产规模为9.4万吨/年改性功能塑料,主要为改性聚丙烯(PP)4.4万吨/年、改性聚碳酸酯(PC)3.6万吨/年和改性尼龙(PA)1.4万吨/年。 |
主要变动为:1、部分造粒生产线进行拆分,由一条大线拆分成两条小线,以上变动未导致生产能力增加,也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详见工验收报告。2、部分公用辅助设备有所增减,均非主要产能设备。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如下 (1)本项目改性塑料生产对应的原料为聚丙烯、填料(滑石粉、碳酸钙、云母、碳纤维、自然纤维、玻璃纤维)、聚烯烃弹性体、光、热稳定剂、色粉和其它加工助剂;改性PC/PA生产对应的原料为聚碳酸酯/尼龙、填料(滑石粉/碳酸钙/玻纤等)、ABS、PMMA、光、热稳定剂、色粉和其它加工助剂。各类中间原料和中间产品均在所依托装置内设置原料中间罐区,用管道输送至车间料仓内。 (2)投料:聚丙烯、填料、聚烯烃弹性体、光热稳定剂、色粉及其它助剂按配比投入料斗,新塑料和改性剂按一定比例配比后投入到搅拌机混合均匀。 (3)混料:各料斗原料按照一定比例自动加料到混料器中,通过自动控制高速混合机组混合、搅拌均匀后输送至双螺杆挤出机中,混合器为为密闭系统。 (4)挤出:进入双螺杆挤出机中的混合均匀的原辅料在挤出机内部熔化,塑化加热段为密闭结构,通过螺杆将熔融后的树脂向前推进,融化了的原料在模头部分被挤出进入冷却水槽。 (5)切粒冷却:将挤出成条的胶条由旋转刀在水下快速切粒,切粒后的半成品同时在冷却水中完成冷却,冷却水与产品直接接触,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6)干燥:水中切粒后的产品送入离心干燥机,产品带水顺着离心力穿过离心机滤桶的滤网,而粒子则在滤桶内部。脱出水分送入冷却水槽回用,不外排。脱水后产品使用振动筛将粒径不合格的粒子过滤掉。 (7)包装:将制作好的合格的成品装袋储存待出厂,不合格的成品回收破碎后。 (8)成品测试:****实验室对成品粒子进行测试,主要为抽样对塑料粒子进行加热和干燥或者注塑实验回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项目第一阶段的废气主要包括拌料和混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实验室废气。 ①拌料和混料粉尘 拌料粉尘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混料粉尘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 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熔融挤出废气 本项目熔融废气与挤出废气一并经真空泵送冷凝器冷凝,不凝气送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28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干燥废气 干燥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4)排放。 ④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项目第一阶段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 RO纯水制备浓水作为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回用,设备和地面冲洗水收集至暂存池内,****工业园污水处理厂(462)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经化粪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462)处理。****处理厂处理工艺及规模详见峻工验收报告。 水下切粒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项****开发区****公司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噪声。企业采取如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固废: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熔融挤出废过滤网、冷凝液、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RO系统产生的废膜组件和员工生活垃圾。粉尘及RO废膜收集后送往捷洁环境****公司或者其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过滤网和废活性炭委托****或者**市******公司进行处置,冷凝液委托******公司处置。 本公司在厂区设置了固废存放点,已做好防腐、防渗等措施,依托园区固废站,固废站总面积约为 3000m2,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车间约占10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约占1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熔融挤出废气原环评中要求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工艺,实际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其他内容与环评一致 |
熔融挤出废气原环评中要求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工艺,实际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开发区威尔路1号实施年产15万吨改性功能塑料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大榭街道威尔路8号实施年产15万吨改性功能塑料项目。 |
政府对威尔路重新编号,门牌号由威尔路1号变为8号,位置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19.163 | 0.39 | 264.325 | 0 | 0 | 219.553 | 0.39 | |
109.582 | 1.95 | 132.162 | 0 | 0 | 111.532 | 1.95 | |
10.958 | 0.195 | 13.216 | 0 | 0 | 11.153 | 0.195 | |
1.096 | 0.02 | 1.322 | 0 | 0 | 1.116 | 0.02 | |
3.287 | 0.585 | 39.649 | 0 | 0 | 3.872 | 0.585 | |
373010 | 22800 | 395810 | 0 | 0 | 395810 | 22800 | / |
22.541 | 0 | 43.28 | 0 | 0 | 22.541 | 0 | / |
203.228 | 0 | 208.18 | 0 | 0 | 203.228 | 0 | / |
6.199 | 2.128 | 13.52 | 0 | 0 | 8.327 | 2.128 | / |
226.455 | 1.737 | 274.08 | 0 | 0 | 228.192 | 1.73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拌料粉尘收集后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混料粉尘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 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小于1mg/m3,结果符合标准 | |
2 | 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监测苯乙烯、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因子,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 |
3 | 干燥废气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结果符合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收集至暂存池内,****工业园污水处理厂(462)处理,****园区,循环水、工业水、生活水和电****园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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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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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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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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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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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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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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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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