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北侧产业用地项目
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北侧产业用地项目
建设地点:卢沟桥乡卢沟桥村(现为宛平街道)M14号线园博园站周边绿隔集体产业项目地下一层锅炉房
公示时间:2024-12-03至2024-12-09
受理时间:2024-11-2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本次投资102万元在**市**区卢沟桥乡卢沟桥村M14号线园博园站周边绿隔集体产业项目地下一层锅炉房内建设3台1400kW燃气锅炉,为商业楼冬季供暖,供暖面积为80892.49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锅炉房建筑面积5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汇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烟囱高度为64m;废水:锅炉系统废水经降温罐后与软化处理废水一起进入地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水厂集中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锅炉软化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直接回收。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已参与
联系人:郭钟锴
联系电话:150****9288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71
邮寄地址:**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85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卢沟桥****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4140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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