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审批能批〔2024〕8号
********中心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中心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16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3万平方米,拟建设成为生****园区,为进驻生物谷的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等**产业提供高质量的产业载体和配套。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1204.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22.18万千瓦时。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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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委员会、****改革局、 ****环境局**分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