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大街108号、110号1层商业用房
未收藏
保证金:100280元
挂牌价:92000元
立即报名
距报名结束还剩:02天09时11分44秒
2024-12-20 09: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26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
****集团****公司
秦经理
186****3132
项目名称 | **省**市**区西关南路、东大街及**东路1层商业用房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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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分期支付 | 承租押金(元)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
租赁期限 | 详见上表 | 所有权人 | **** |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年)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2日 | ||||||
评估机构 | **诚瑞房地产土地****公司 | ||||||
租金底价 | 详见上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市**区弘威****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市**区弘威****公司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承租方行使优先权的,须进场行权,在****集团递交承租申请及承租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承租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权。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房屋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 7.租赁期间的税费、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秦经理 冯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6****3132 187****525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0935-****145 | ||||||
其 他 | ****集团网站www.****.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